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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pip就是所謂的績效改進計劃,員工可以拒籤,任何公司不得強迫員工簽訂一些協議。
如果已經簽訂了,也不用過於擔心,要看老闆的態度是什麼。如果本身是想開除你,按照pip的協議,被開除也能拿到經濟補償金。如果本身是想提升員工業務能力,我們儘量去配合學習就行。在不滿足工作崗位的要求下,就怪不得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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