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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建設工程的分包,是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設工程後,將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幾部分工程,再發包給其他承包人,與其簽訂承包合同項下的分包合同。
總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設計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在分包合同中即成為分包合同的發包人。
總承包人、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只能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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