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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如下:
我國的行政級別分別是省直轄市。自治區。特別行政區。
地級市。副省級城市。
市轄縣。市轄區。省轄市。一般情況下都由地級市代為管理。
我國的行政級別分為四級,即中央人民政府、省、直轄市級人民政府、縣(區)級人民政府、鄉級人民政府。各省的市、地級屬於省的派駐機構。
按職務劃分10級,細分為27級。
10級分別是正、副國家級,正、副省部級,正、副司局級,正、副縣處級,正、副鄉科級。
27級劃分是具體級別劃分,如國家總理、國家主席是第一級,普通辦事員是最低的27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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