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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危大工程管理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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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危大工程管理規程

    建築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總承包單位予以認可。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稽核,經稽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稽核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由專案總監理工程師稽核簽字。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自治區城建委成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的專家論證進行管理。

     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城建委分管施工安全的主任擔任,工程質量管理科、市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站、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工程質量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