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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與董事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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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與董事的區別

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職務,特徵是獨立性和專業性,始終保持客觀中立,對一般董事、高管等人進行監督

董事,是企業的一種職位名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大)會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董事和獨立董事的區別是獨立董事是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絡或專業聯絡,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而董事可在公司任職,對股東會負責,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事務。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挪用公司資金

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