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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業委會成立的條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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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業委會成立的條件及流程

成立條件:

公有住房出售達到總建築面積1/2以上的,商品房出售達到總建築面積2/3以上且竣工交付使用滿1年的,業主應當籌備業主大會的成立。

具體程式:

業主籌備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當地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下同)、社群居民委員會的指導下,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單位)組成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負責業主大會籌備工作。

籌備組組成以後,籌備組成員名單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並告知當地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社群居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