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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避難間防火窗的設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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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避難間防火窗的設定要求

GB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第7.2.5條“7.2.5供消防撲救人員進入的視窗的淨高度和淨寬度均不應小於1.0m,下沿距室內地面不宜大於1.2m,間距不宜大於20m且每個防火分割槽不應少於2個,設定位置應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視窗的玻璃應易於破碎,並應設定可在室外易於識別的明顯標誌。”

消防逃生視窗標識尺寸為20cm等邊三角形格式,採用不幹膠材質,直接撕開貼上於玻璃上。

避難間的外窗應採用耐火完整性不小於1.0小時的耐火窗,這裡要明確的是避難間的外窗是耐火窗而不是防火窗。耐火窗指示對窗戶的耐火完整性作出規定,而沒有對窗戶的耐火隔熱性作出規定。防火窗要求火災時必須能自動關閉,耐火窗則對此沒有要求。

1、避難間需要設定防火窗,需要滿足一定的規範要求。首先應該靠外牆來設定,設定的時候要能夠開啟外窗。並且對於內外牆體的耐火極限也有一定的要求,發生火災的時候不能夠低於1個小時,同時在避難間所設定的門窗要達到乙級標準。

2、外窗的耐火完整效能不能低於1個小時,而選擇的門窗可以是鋼塊或者鋼木複合框,再結合防火玻璃,這樣耐火的完整性才能夠達到1個小時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