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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屯田制属于六部哪个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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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屯田制属于六部哪个管

三省六部制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中书省和尚书省是两汉时期基本形成,东汉废除中书省,只设尚书省,三国时恢复中书省,门下省是晋朝首先建立的,南北朝依然沿袭,晋朝时期三省制度基本建立起来,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政治制度。三省在各个时期的的历史作用和地位不同,在封建社会末期实行封建专制,基本废除了三省制度。

隋唐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长官称为宰相。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①吏部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勋封等事

②户部掌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事

③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学校等事

④兵部掌管武官选用及军事行政

⑤刑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

⑥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