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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务用车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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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务用车配置标准

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1.6升)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因特殊公务需要配备排气量1.8升以上、价格18万元以上轿车或越野车的,须经省小汽车定编办专项审批,并报省党廉办备案。

2.中巴车:行政单位编制人数在100以上的(含100人)可申请配置中巴车1-2台。如因特殊需求要增加配置中巴车或大巴车的,须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

3.特殊业务用车: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小汽车定编管理规定申请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