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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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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办法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是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事业单位的吸引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定的办法。

办法中指出建立职业年金,应当由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民主协商确定,并制定职业年金方案。职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享受经常性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方案,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前,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的领取:按月领取: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出国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余额继承: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