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聚美馆>智慧生活>心理>

南京自由职业失业保险政策

心理 阅读(5.65K)
南京自由职业失业保险政策

     已办理灵活就业备案的参保人员,如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可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解备案手续后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对灵活就业期间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能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无须缴纳医疗保险费,同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的当月,应及时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的续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