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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平整土地需要有关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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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平整土地需要有关手续吗

施工方和村集体在没有整理土地合同和相关手续时,是不能进行施工的。是需要审批的。由申报单位凭项目建议书及其附件向市级国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经同意后由申报单位直接上报省级耕地保护部门,并抄报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项目申报条件:

1、纳入项目区的地块,在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规定的用途只能是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整理的)、一般农田区(耕地整理的)或符合土地整理复垦专项规划的土地开垦区(或耕地复垦区、耕地开垦区),不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项目

2、现状地类必须真实可靠,且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图、土地统计台帐、地籍年度统计上报的地类相一致。项目区内反映的地类主要是耕地、其他未利用土地(含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以外的土地坑、废弃地、冲刷沟以及迁村并点后的旧宅基地等)、沙地、石砾地、单块面积小于10公顷的荒草地、沼泽地等

3、项目区内荒草地、沼泽地会计面积不超过项目区总面积的30%

4、土地权属无争议,界线明确

5、符合湿地保护、生态保护等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忌毁林、毁草、毁湿地和在坝外地(迎水面)上安排项目,特别注意:要与各类保护区保持相当的距离

6、项目性质只能是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7、项目规模应控制在50-600公顷之间,片(块)相对集中连片,单片(块)面积不低于10公顷,片(块)个数不超过10片(块)

8、土地整理净增耕地比例不低于10%,土地复垦不低于40%

9、项目所在区位具有土地整理复垦所必需的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经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上述几项建设正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