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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遗留人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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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遗留人员怎么办

1、拉长板凳。对机构改革中涉改单位人员,按照方案要求一时难以安排的,采取暂时超编、超职数、超岗位过渡等措施解决,实行实名制管理,退一减一,在3-5年内消化完毕。

2、转非领导。受领导职数限制,对部分机构改革前担任领导职务,机构改革后没有办法安排担任领导职务的,保留原领导职务待遇,退二线。

3、提前退休。对部分工龄满三十年或工龄满二十年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在在与本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本人申请允许提前退休。

4、分流安置。结合本人意愿和组织意图,分流到其他单位安置。同时适当减少招录人员,如:机构改革中新设立的单位,在3到5年内需补充人员的,原则上从同类型单位的超编、超职数、超岗位安置人员中选调。

5、鼓励转岗。对部分已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公人员,本人自愿转岗到其它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等允许聘任到相应岗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6、自然消化。行政机关工勤岗,因机构改革出现超编的,实行超编过渡,按照“只出不进,自然消化”的原则逐步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