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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都允许民营经济进入凡是承诺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向民营经济开放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作明文规定的,不得另行设置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
鼓励民间资本在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城建、环保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领域投资发展。
选择一批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政府投资项目,向民营企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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