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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集体退休取暖费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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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集体退休取暖费报销规定

按照辽宁省大集体退休待遇规定,应由原大集体企业报销,如果大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由企业一次性交纳10年采暖费,办理了社会化管理,其职工采取费则由社保报销。如果没有办理社会化管理,还是由原单位预以报销,这是退休职工应该享受的待遇。

目前,辽宁省退休人员的取暖费,全省设置的统一标准是辽建发[2005]42号文件规定。辽宁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