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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设立的宣政院|管辖的地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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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设立的宣政院 管辖的地区是

先说结论,元朝设立的宣政院管辖的地区是青藏高原,元朝为了加强对于青藏高原的统治,在青藏高原设立了宣政院,广大吐蕃部落分布区都属于宣政院的狭地。元朝通过设立行省制度和宣设院辖地,加强了对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力度。

元朝设立的宣政院,管辖的地区是

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是元朝统治中国时期设立的一个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国家机构,负责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并统辖吐蕃(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

至元元年(1264年),元世祖忽必烈下诏设立总制院。到了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尚书省右丞相兼总制院使桑哥,认为总制院责任重大,故向忽必烈奏请,根据中国唐朝时期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臣之例,而更名为宣政院。

从此,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元朝设立的宣政院,管辖的地区是

西藏地区元朝疆域辽阔,推行行省制度,并设宣政院管辖西藏地区、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琉球,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辖。

元初,设立总制院(后更名为宣政院),管理全国佛教僧徒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