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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抵押金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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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抵押金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

风险抵押金产生的收益归出押人所有。押金交与债权人,其所有权就从债务人或第三人处移转于债权人。因此,债权人对于自己所有物所生之孳息,当然也就取得所有权,故押金对于出押人而言是无所谓收取利息的。

但对受押人即债权人来说,其收取的押金的数额越大,所获得的利息也就越多。

为利益所驱动,受押人有本能地扩大收取押金数额的倾向。

对出押人的保护,除对押金数额予以限制外,在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合同,可用特别法的方式规定,押金所生利息,为出押人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