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聚美馆>智慧生活>心理>

民法典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的规定

心理 阅读(9.97K)
民法典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因管理产生的债,一般是由受益人来承担,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管理费。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 【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