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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公租房申请办理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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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公租房申请办理有哪些条件

济宁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和城市低保住屋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屋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中至少一人具有城区常住户籍满2周年以上,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2)在城区无私有住屋或虽有私有住屋但家庭人均住屋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名下没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名下无购置价格超过7万元的机动车辆。

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住屋面积:

(1)私有住屋

(2)承租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3)转让或征收房屋之日起3年内,其原私有、共有的住屋

(4)已经签订商品住屋购买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

(5)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住屋。

二、引进的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屋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引进对象,以及经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对济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其他人才

(2)在城区无私有住屋

(3)申请时没有享受过本市人才住屋补贴、安家费或其他住屋保障。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屋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城区居民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2)就业不满5周年

(3)在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已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2周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私有住屋、未购买经济适用住屋、未租住政府或单位公有住屋。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屋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户籍不在城区范围之内

(2)持有城区居住证2年以上

(3)在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周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周年以上

(4)在城区无私有住屋,未租住政府或单位公有住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