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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社保合并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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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社保合并最新政策

跨省异地社保合并最新政策:

依据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养老保险领取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2、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

3、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4、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具体来看,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首先依据其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