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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业主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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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业主的认定标准

民法中对业主的概念的认定应该很简单,拥有一定物业的人都是业主,无论是拥有动产还是不动产。但一般在民事纠纷中,我们说的业主大多是指拥有不动产即房产的人才叫业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拥有房产包括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和其它房屋权利

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1、业主业主是指房屋物业的产权人,他具备房屋的是使用权、所有权,但是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

2、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3、 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但是必须区别:建筑市场上房屋开发商.投资商不一定是业主,理由是: 1他们不是最终的产权所有人 2他们充当甲方角色是以产权转换赢得利益. 因此,建筑施工合同中使用发包人(甲方)而不使用"业主",正是基于此.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