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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后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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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后变更流程

准备承租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去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更名手续即可。

申请办理更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更名申请书

2、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3、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4、符合更名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协商签订的同意更名的协议书

5、住屋情况证明

6、直管公房租赁合同

7、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8、诉讼离婚的,提交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9、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10、与原承租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提供关系证明资料。

1、申请人向所管辖房管站房管员递交申请报告,房管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并签署处理意见

2、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由房管站、房管所、租赁管理科对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和房屋状况在内进行调查核实

3、调查核实后,房管所签署意见报租赁管理科、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由公房管理处按受理批次报市房管局审批

4、经市房管局批准后,由房管所将更名的基本情况在房屋所在地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房管局产权产籍科下发更名通知给公房管理处,公房管理处再转发通知房管所,由房管所通知申请人到租赁管理科办理手续

6、租赁管理科办理完更名手续后,及时将相关资料与信息传递至房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