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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公告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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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公告是什么意思

被告人公告应是被告公告。是指法院对被告公告送达法院的开庭传票、民事起诉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

原告就自己与被告之间发生的争议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无法以邮寄或者电子方式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或者判决书,需要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履行义务,因被告地址不详或下落不明,无法向其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要求被告领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超过六十日后视为送达。

被告人公告是传票送不到被告手里,是不能开庭的。但是如果找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绝接受传票,法院可以有公告送达的程序。如果经过了公告送达程序, 即使被告没有收到传票,是可以做被告缺席的开庭审理,做缺席判决的。

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九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