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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可以帶。
第二
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的具體物品,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物品:
1、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務用槍:手槍、步槍、衝鋒槍、機槍、防暴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二)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三)其他槍支:鋼珠槍、道具槍、發令槍等
(四)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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