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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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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的歷史

香港原先只是一個小漁村,但1842年的《南京條約》將香港割讓給了英國。1898年,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藉機擴大英國在香港的地盤和權益,清政府迫於壓力,還是同意了。條約將英國侵佔香港島及界限街以外的九龍半島的全部土地租借給英國,租期為99年,英國在租界內享有管轄權。這一租借行為而讓英國侵佔的香港領土與今天的香港領土大致一樣。香港就這樣被英國人通過一系列的手段割讓和租借,強行佔去。直到1997年香港迴歸。

澳門的發展始於大航海時代葡萄牙人的“路過”,在整個有明一代以及清王朝前期葡萄牙在澳門所獲得的只是居留權而非主權。然而清朝末年,隨着清朝政府的衰落,葡萄牙開始佔領澳門。1845年11月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以挽救澳門經濟為藉口宣佈澳門為自由港。到1849年葡萄牙人已實際佔領整個澳門半島。1887年葡萄牙誘逼清政府簽訂了《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從此開始了西班牙殖民時期,一直到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爆發康乃馨革命,才開始有所轉機。1986年中葡兩國政府開始就澳門問題展開了四輪談判,1987年4月13日中、葡兩國總理在北京簽訂聯合聲明,1999年12月20日澳門正式迴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