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制度對紅白事的“份子錢”進行了嚴格規定,除近親屬外,其他人員的婚禮喜慶禮金、奠儀金額提倡每次為個人月工資(含津貼)的5%左右,最高不得超過10%。
還要求,領導幹部操辦婚禮喜慶事宜,實行事前報備和事後報告制,操辦葬禮事宜,實行事後書面報告制。
公務員一般隨禮不能超過500。
這是根據每個地方的經濟水平決定的,最多不能超過500,就是防止有些人通過這個達到行賄受賄。
正常的人情往來是可以的,不過不允許公務員自己家大辦婚禮宴席的,可以和親戚朋友正常的隨禮,符合當地的正常水平就可以。不是不允許他們參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