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島公租房申請條件與存款規定如下:
市區户籍家庭或年滿35週歲單身人員申請住房保障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家庭成員全部具有青島市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區常住户口5年以上
②人均月收入不超過3388元
③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
④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的4倍。
2、公交、環衞等公共服務行業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租賃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在公安機關連續辦理市區範圍內居住登記1年以上
②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③月收入不超過3388元
④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
⑤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住房(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內沒有商品房交易記錄)。
注:在市區範圍內正在享受公租房實物保障的,不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