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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別稱

心理 閲讀(1.42W)
離婚的別稱

離婚的雅稱有解除婚姻關係,離異等。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離婚為合法有效婚姻關係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和程序條件,如果夫妻間一分與另一方的親屬見,雙方親屬間發生法律所指明的事件,清關私處端後,便認為夫婦之一當絕,雙方必須離異。

縱觀歷代封建法律的規定,離婚有以下四種方式:

1、出妻,也稱休妻。這是中國古代最常見的離婚方式。所謂“七出、三不去”

2、和離。這是古代一種通過協議允許夫妻離異的法律制度。出自《唐律》

3、義絕。這是我國封建社會特有的一種強制離異制度。如果夫妻間,一方與另一方的親屬間、雙方親屬間發生法律所指明的事件,經官司處斷後,便認為夫婦之義當絕,雙方必須離異。出自《唐律》

4、出於特定緣由的呈訴離婚。如男方據以呈訴的理由有“妻背夫在逃”、“妻殺妾子”等等,出自《大元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