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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選拔幹部條例

心理 閲讀(2.79W)
事業單位選拔幹部條例

1、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2.提任六級以上管理崗位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

3、從管理崗位領導職務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具有副職崗位2年以上任職經歷,從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具有下級正職崗位3年以上任職經歷。

4、主要以專業技術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領導班子行政正職,分管業務工作的副職一般應當具有從事本行業專業工作的經歷。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符合有關黨內法規,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