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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礎養老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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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礎養老金來源

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

(三)職工自願繳納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

(四)按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五)基金存款利息。

(六)基金保值增值的收入。

(七)財政給予的補貼。

(八)勞動合同制職工基金轉移的收入。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一是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二是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三是國家財政補貼。企業繳費於税前提取也體現了國家補貼。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組成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還不發達,為了使養老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需要,以利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為此,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或層次)組成。

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的法規政策強制建立和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企業和職工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退休職工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也稱退休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

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業補充養老保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其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繫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繫、密不可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單位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應選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有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三種。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企業內部一般都設有由勞資雙方組成的董事會,負責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事宜。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

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户,並應按不低於或高於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預期年化利率計息,以提倡和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所得利息記入個人賬户,本息一併歸職工個人所有。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批准退休後,憑個人賬户將儲蓄性養老保險金一次總付或分次支付給本人。職工跨地區流動,個人賬户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隨之轉移。職工未到退休年齡而死亡,記入個人賬户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