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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員試用期需要籤合同嗎

心理 閲讀(1.99W)
快遞員試用期需要籤合同嗎

快遞員試用期是要籤合同的,不過,只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

雙方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也應依法為員工參加社保。在試用期,勞動者可隨時提出,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