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轉學,但是有時間規定的
小學畢業年級第二學期,學生不辦理轉學。
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不得隨意轉學。但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有學籍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准予轉學:(一)學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市縣)(不含市內五區)遷移。
(二)因購房家庭住址發生遷移且學區發生變化。
(三)學生家長跨省、市、區(市縣)(不含市內五區)工作調動
(四)隨遷子女及其家長的居住地跨省、市、區(市縣)(不含已在市內五區就讀的隨遷子女)遷移。
(五)回户籍所在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或參加中考。
(六)學生家長長期出國(出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現役軍人(含武警)工作調動,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
(七)因市政動遷等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居住地發生變化
(八)學生接受教育期間身體狀況發生變化,可視情況由普通學校轉入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或由特殊教育學校轉入普通學校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