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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畢業生具有分配資格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1、必須是呼和浩特市城區正居户籍,即2013年7月1日前獲得呼和浩特市城區正居户籍。
2、公辦學校學生必須為參加電腦派位後註冊入學,並在本校連續就讀的在籍學生。民辦學校學生為在本校連續就讀且沒有參加過當年電腦派位的學生。
還有就是,首先,所有初中學校以班級為單位上報具有分招資格學生名單。其次,各班須將本班參加中考所有學生名單進行公示,有分招資格和沒有分招資格的學生及家長均需在名單上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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