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在國家宏觀調控和行業監管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依法自主經營。
2、對有關企業的有關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對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國有資產依法經營、管理和監督,並相應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3、根據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電力工業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
4、受國家有關部門委託,協助制定全國電網發展規劃,提出全國電力工業發展規劃的建議,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