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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樓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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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樓最新規定

2、2米以下不記入產證

依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房屋測量規範》的規定,房屋的建築面積係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築。這樣,以2.2米層高為界限,一般來説,2.2米以下層高的閣樓不構成房產概念,只作為附屬物,是不記入產權面積的。

2.2米以上看測繪報告

如果閣樓是尖頂形狀的,有部分面積超出2.2米層高,產權證上的面積是房地局委託有資質的測繪機構測繪的,在開發商一手交易時已經測繪完成。高出部分是否算建築面積,就得看最初測繪機構的測繪報告,如果沒有算入,那麼也無法記入產權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