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聚美館>智慧生活>心理>

不居處而行商者意思

心理 閲讀(6.63K)
不居處而行商者意思

“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郡縣税三十之一”意思就是:無固定住處的商人依照他所在的郡縣的資產徵課三十分之一的税。

出自《舊唐書·列傳第六十八》: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郡縣税三十之一,度所與居者均,使無僥利。

譯文:依户籍和財富多寡繳納賦税無固定住處的商人依照其資產徵課三十分之一的税每年分夏秋兩季徵税租庸調和一切雜徭、雜税全部取消,但定額不廢兩税依户等納錢,田畝税以大曆十四年的墾田數為準,均平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