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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建設單位對建築構造、細部做法、使用功能等方面提出設計變更時,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同意,並由設計單位簽發設計變更通知單或設計變更圖紙。
2、涉及安全、環保節能等內容的工程變更,應由原施工圖審查部門審定,設計變更通知單由設計專業負責人簽發,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簽收後實施。
3、工程設計由施工單位提出變更時可用工程洽商記錄,例如鋼筋代換、細部尺寸修改等重大技術問題,必須徵得設計、建設、監理單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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