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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收款和應收賬款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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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收款和應收賬款有何區別

區別如下:

一、不同的定義。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應從採購單位或服務接受單位收取的用於商品銷售,提供勞務等業務的款項,主要包括企業應向有關債務人收取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服務,以及購買單位支付的包裝費,運輸費和雜項費用。

其他應收款是公司應收款的另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他應收賬款會計公司,除購買轉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代位應收款,應收保單,應收賬款,應收賬款,應收賬款和再保險合同允許其他應收款和長期應收款其他應收款和臨時付款。其他應收款通常包括臨時付款,臨時付款是指各種應收款和發生在企業商品貿易業務之外的臨時付款。

二、會計範圍不同。

應收賬款核算的內容包括:

1、企業應當向採購單位或服務接受單位收取款項,用於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商業活動

2、會計企業應當從商品銷售或提供勞務等中收取有關債務人。價格,包裝費和運輸費用由採購單位支付。

其他應收款的會計處理包括:

1、各種應收款和應收罰款。因僱員過失造成的一定損失應予賠償,或因公司財產的意外損失等原因向有關保險公司追償

2、應收租金包租金

3、應向員工收取各種預付款,例如支付給員工的水電費,醫療費和租金應由員工承擔

4、儲備金(分配給職能部門,車間,企業的個人營業額等的儲備金)

5、存入押金,如租用包裝所支付的押金

6、轉移預付費帳户

7、宣佈購買股票後應收股價中包括的宣告股息(或包括在內的“投資收益”)。

8、其他各種應收款和臨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