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而不談 [ bì ér bù tán ]
躲避開而不肯説。指有意迴避事實。
出處:徐遲《一九五六年〈特寫選〉序言》:“尖鋭的矛盾,避而不談,或加水沖淡了。”
用法:連動式作謂語、定語形容有意避開話題不談。
擴展資料:
近義詞
存而不論 [ cún ér bù lùn ]
保留起來不加討論。
出處:《莊子·齊物論》:“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六合之內,聖人論而不議。”
譯文:天地之外的事物,聖人知道其存在但不説它,天地之內的事物,聖人説了但不議論它。
用法:聯合式作謂語、賓語指暫時不討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