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用熱價格每取暖期建築面積19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90%計價為21.11元/平方米),收費依據衡價管【2008】32號文件。
2、非居民用熱價格每取暖期建築面積27.90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90%計價為31元/平方米),收費依據衡價管字【2010】17號文件。
1、居民用熱價格每取暖期建築面積19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90%計價為21.11元/平方米),收費依據衡價管【2008】32號文件。
2、非居民用熱價格每取暖期建築面積27.90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90%計價為31元/平方米),收費依據衡價管字【2010】17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