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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區失業金領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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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區失業金領取標準

一、領取條件

不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業人員: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一年,生活確有特殊困難(指患病住院)的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生活確有特殊困難(指患病住院)而短期內難以就業的

3、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單位招用的本市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一年,解除勞動關係後無勞動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難的。

二、領取標準

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期限為1―6個月。

2020年補助標準為:對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失業補助金最長享受期限為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