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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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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是多少

具體標準是:

一、對超計劃20%以下、20%至40%、40%以上的部分,分別按照水資源税適用税額標準的2倍、2.5倍、3倍標準加徵

二、對高耗水的洗車業、高檔洗浴場所等特種行業繼續按每立方米153元從高徵收,並對取用地下水的提高到每立方米16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條規定,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協調好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

拓展資料:非農業用水水資源費標準

(1)城市(鎮)生活、綠化和公用事業等自備水源標準按城市(鎮)公共自來水水資源費的2倍核定。

(2)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Ⅰ區和Ⅱ區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準分別為1.20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地表水標準按地下水的50%核定。

(3)洗車、生產礦泉水、純淨水、酒類、飲料等行業自備水源地標準按城市(鎮)範圍內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的4倍核定高爾夫球場、高檔洗浴等行業自備水源標準按城市(鎮)範圍內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的8倍核定。

(4)水利工程非農業供水,Ⅰ區和Ⅱ區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準分別為0.5元/立方米和0.4元/立方米地表水標準按地下水的50%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