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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拍賣流拍後怎麼處理

心理 閲讀(2.15W)
在建工程拍賣流拍後怎麼處理

(1)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

(2)拍賣流拍後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抵債的,法院應當於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若通過變賣程序仍無法成交的,則只能選擇以該財產抵債,否則法院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採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3)拍賣流拍的動產,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查封、扣押,並將該動產退還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