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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制度的主體是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一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食品生產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無限責任公司等
二是個人獨資性質的食品生產企業
三是個體工商户食品生產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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