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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學生資助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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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學生資助申請條件

一、國家對貧困生補助條件

參照市民平均消費水平,貧困生的界定標準暫定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費、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時生活節儉,完成學業確有經濟困難的學生

2、家庭所在地處邊遠經濟較落後的農村地區,或父母下崗無固定經濟來源,以及殘疾學生、單親、父母離異(低收入家庭)的學生

3、少數民族學生,及少數本人雖未主動申請但家庭確實貧困,且有相關證明情況屬實的學生,可列為貧困生。

除符合以上條件外,還具備以下條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兒、父母患有嚴重疾病或殘疾(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難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證》、《社會扶助證》、《最低生活保障證》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費與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列為特困生。

二、貧困生的審核辦法

1、班級成立貧困生考核小組,成員5-7人(視班級人數多少而定),由本班裏的黨員、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班幹部及多數同學認可的普通(非貧困生)同學代表組成,考核小組必須做到看問題客觀,辦事公平、公正,忌感情用事

2、貧困生考核小組對申請貧困生的學生進行調查,其在校期間的生活表現,平時消費情況,充分徵求同寢室同學的意見,必要時可通過查詢"金龍卡"消費情況予以確認

3、調查結果交給班主任,由班主任根據所掌握的情況綜合衡量,進行初審後報學院審核。

三、以下幾種情況不得定為貧困生

1、金龍卡"消費過高或消費明顯不足,但經常在外大額就餐(酗酒、大吃大喝)、吸煙者

2、已有電腦、手機的同學如確有特殊需要的,要報學院審批,方可區別對待,但在受資助時同等條件下無電腦的優先考慮(專業成績突出作為獎品獲得的除外)

3、平時有超過一般同學的高檔消費現象的(如穿名牌服裝、佩戴貴重金銀首飾、使用高檔化粧品、經常進出網吧、卡拉OK廳等娛樂場所、服滋補品等)

4、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超計劃外多子女家庭不能作為特殊照顧的理由,多胞胎除外

5、因家庭經商、辦廠、建房、擴大生產規模而致貧。

貧困生檔案原則上每年確定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不受時間限制隨時可以申請。被列入貧困生的同學必須接受同學和教師們的監督,若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貧困生資格,學生處設有投訴箱。歡迎同學們積極參預,舉報或多提好的建議,被舉報的同學若有不同意見也可到學生處申訴,共同做好幫困助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