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主要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和藥費等。
可以為住院醫療費,也可以為門診醫療費,但支出的目的在於治療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傷殘人員以及搶救傷重死亡人員。
醫療費的發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顯而易見的後果,體現了對受害人身體權和健康權等基本人身權利的尊重和保障,自然應當予以賠償。
醫療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由於造成一定的人身傷害,為恢復健康而需要就醫診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需的費用。
一、門診注射、換藥、鍼灸、理療、推拿、血透、放射治療
二、內臟衰竭、外傷、燒傷、中毒、溺水、電擊等現場急救
三、內、外(含皮膚)、婦(含宮頸刮片)、五官等科的常規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