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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商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法律規定為40年。如果是通過轉讓取得,則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若申請續期的,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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