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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實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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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實三要素

一、法律關係的主體,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國家。

二、法律關係的內容:權利(可為模式)與義務(應為或勿為模式)。

三、法律關係的客體:1、物:如森林、建築物、機器、各種產品。2、行為:如旅客運輸合同的客體是運送旅客的行為。3、人格利益:如公民的肖像、名譽權等。4、智力成果:如文學藝術作品、科學著作、科學發明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户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