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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54条恶意串通怎么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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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54条恶意串通怎么举证

民法典154条恶意串通的举证责任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分配举证责任。恶意串通,必须同时具备主观恶意和客观实际损害利益两个方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受害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恶意串通双方的信息来往等证据来证明双方恶意串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之下签订的合同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