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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宝清县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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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宝清县的政策

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已出台的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基础上,及时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大范围政策,切实纾解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行业企业的实际困难。 按照应享尽享、直达快享的要求,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加强市县退税资金保障,提高退税工作效率。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坚持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加强政策宏观指导,压实各地、各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转移支付分解下达时限要求,对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省直有关部门收到资金后按规定及时下达。 落实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对未及时分配下达或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用于急需支持的重点领域。 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落实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政策,优先支持符合发行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建设,争取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 积极谋划“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项目,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